战国秦汉服饰概述
秦朝目前虽然没有出土服饰复原,记载又极少,但是根据已出土的壁画和陶俑玉俑等文物可以窥探出秦服饰与楚地服饰体系皆源于二周且传承于汉,故而其考究大多参考与春秋战国时期和汉代的比较,以及对楚墓出土的同时期楚地服饰的考古。因此,尽管对于秦朝服饰难以考察和证明,但仍有基本法可循,不代表可以任意篡改甚至胡乱照搬!
本文参考各种文献及考古资料进行了简要概述和汇总,碍于篇幅难以照顾全面,如有错误也欢迎大家指出。顺手给大家分享小编收集的历代服饰妆容史及风物志的网盘文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自取。
撰文/编辑:秦梦蒹葭
主要参考资料: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古月《中国传统服饰图鉴》,袁杰英《中国历代服饰史》,高格《细说中国服饰》,田静《秦宫廷文化》等。
从春秋战国几百年的战乱中蹒跚走来的秦汉王朝,历经纷乱之后,又重归于整齐有序。我国的服饰制度就在这种背景下步入初步成熟的阶段。公元前221年秦朝初建,为巩固统一,相继确立了各项制度,其中也包括衣冠服制。
但是对于秦朝的衣着,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近于极端无知,直到始皇陵前曾发现几件大型妇女坐俑,得知衣袖紧小、梳银锭式后垂发髻,和辉县出土战国小铜人相近,与楚帛画妇女发髻亦相差不多。最重要的发现是衣着多绕襟盘旋而下,反映于铜器平面图像上虽然不甚具体,反映于木陶彩俑、铜玉人形等立体材料上则十分明确。腰带边沿彩织装饰物,花纹精致超过我们的相信。由比较得知,这种制度一直相沿到汉代,且具有全国性。
衣料先秦时期的主要布料有葛、麻、丝等。随着纺织原料生产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纺织中心,如以临淄为中心的齐鲁地区和以陈留、襄邑为中心的平原地区,就分别以生产罗纨绮缟和美锦出名,而吴越地区则以生产麻织物出名。据文献记载,战国时期的丝织品有帛、缦、绨、素、缟、纨、纱、觳(hu)、绉、绮、绣罗等十几种,还有高级的织锦。秦汉服装面料仍重锦绣,绣纹多有山云鸟兽或植物花样,织锦有各种复杂的几何菱纹。
服色周代冕服、弁服的色彩是体现服饰等级的重要标志,换句话说周代服饰的色彩可以彰显穿着者的身份、阶层与地位。根据《礼记·玉藻》的记载可知周代以正色为贵,以正色相杂而生的间色为卑。以“青、赤、黄、白、黑”为正色而象征尊贵的周代,进入了春秋战国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礼制的日益崩坏,服装色彩原有的尊卑秩序也遭到了破坏。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齐桓公“好紫”。由于一国之君喜欢紫色,以致齐国的百姓争相效仿,最终一国尽紫服。紫色作为周代服饰色彩的“间色”,也就是所谓的“不正之色”,代表卑贱。齐国尚紫的风气是对周代原有服饰规制的破坏,同时也是对周礼的挑战。当时服饰的色彩观念虽然有所改变,但这一时期的君臣还是比较重视服饰色彩的象征意义的,比如当时对衣服颜色的要求依然为纯色,如果是杂色则为不祥之兆。可见春秋张国时期对西周原有服饰形制还是有一些沿用的。
秦汉时代,对中国服色的发展是一个重要阶段,也就是将阴阳五行思想渗进服色思想中,秦朝国祚甚短,因此除了秦始皇规定服色外,一般的服色应是沿袭战国时代的习惯。秦人崇尚黑色,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用邹衍的五德终始说,以为周为火德,秦得水德,因此确定“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史记·秦始皇本纪》)“难为玄衣绛裳,一具而已。”“绛”为深红色,“玄”为黑色带红。可见秦代颜色尚黑,但并非一切皆黑。从出土的兵马俑来看,秦朝的甲衣色彩极为艳丽,光战袍就有朱红、玫红、粉红、紫红、石绿、宝蓝几种,而软领的色彩更是绚烂,包括了石绿、紫红、朱红、粉紫、宝蓝、玫红、粉白等好几种。
样式由于纺织技术改进的关系,商周时期流行的上衣下裳在春秋战国时期几乎被深衣取代,上衣下裳连成一体的深衣成为风尚。深衣是一种上下连属的服装,制作时上下分裁,然后在腰间缝合,衣式采用短领,衣长到跟,续衽钩边。
春秋时期的深衣大多用白色细麻布制成,战国以后则以彩帛制作的居多,衣服的领、袖、襟、裾等部位通常以彩锦缘边。深衣的款式不尽相同,北方衣袖窄长,上衣紧贴身体,下面的衣裾宽大曳地。而南方仅楚国的深衣就有多种:衣服肥大而下垂,袖口突然收紧,衣裾的下部宽大而拖长;还有一种式样,袖子从肩部向下开始变窄,形成一种细长窄小的袖口,衣裾拂地不露足。此外,楚国还拓展了深衣的款式,像皇室流行的九头鸟礼服就是在深衣的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款式,它的样式大多是直裾右衽,并配有腰带,颜色丰富,而且还有花纹。还有一款“绕襟谓裙”,就是宽边的下身缠绕式的肥大衣服,这种缠绕是将前襟向后身围裹的式样。深衣的领型有交领和绕领两种,袖口有直袖、斜开袖、敞口大曲袖、垂曲袖(袖口小,袖筒大)、收口小曲袖,深衣的下摆一直垂到脚踝。
秦代一般仍是沿袭战国的习惯,服饰样式比较简单,通常是把左边的衣襟加长,向右绕到背后,再绕回前面来,腰间以带子系住,并且往往用相间的颜色缝制,增加装饰和美感的效果。深衣一直流行到东汉时期,魏晋以后才不再流行,但是它的影响却是极为深远的,后世直到现在的许多服装款式,如贴里、曳撒、和鱼尾裙,以及日本的和服都是深衣的遗制。
在此特别科普一下日本和服,和服主要模仿的就是汉服中的深衣,至今日本仍将和服称为“吴服”,意思就是指从中国吴地传来的衣服。但经过千年的时光,也早已发展出了自己的民族特色, 比如:穿着汉服的固定方法是通过系带,而束腰则主用布帛、绅带或革带,通常较窄,绝不会太宽;而和服多无系带,主以宽大的腰封为主要约束方式;女式和服背后的大腰带比汉服更宽大;和服的线条整体较为板直,领口、腰带都是直线形的,袖子,特别是振袖,更是方方直直的;而汉服的设计理念中,蕴含着先人们“天圆地方”的思想,方中有圆,圆中有方;不仅袖子是圆形,整体线条也较为柔和、不论是衣裳还是深衣,都是上窄下宽的,比和服更多一份自然从容之美;纹饰也与崇尚“和风之美”的和服大相径庭;所以必须要强调的是,虽然和服起源于汉服,但经过后期的发展,已经明显不是汉服了,而是结合了更多日本本土原生的审美情趣和服制特色。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各自为政,各自有不同的文化习俗导致了不同地域国家的服饰各具特色。而这个时期织绣工艺的巨大进步,也使服饰材料日益精细,品种名目日渐繁多。
尽管各地区间的服饰形制有交互影响、互有所取之处,但总有其固自的风格品位。从宏观看,大概可以说,中原周地和三晋服饰的质朴,东方齐鲁服饰的舒裕,北方中山和燕地服饰的矜夸,西北秦地服饰的厚实,东南吴越服饰的拙而有式,南方楚地服饰的轻丽,西南巴蜀滇服饰的宽松,汇为一时代服饰的洋洋大观,不同的服饰风尚,也正是中国古代服饰宝库的光彩所在。
在服饰发展史上,裤子晚于衣裳,其形状经过了一个逐步完备的过程。秦国效法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也将军人的服制改为上襦下裤的便于骑射的形式,秦始皇陵兵马俑即为明证。随着诸侯国那时“百家争鸣”导致到列国服饰异俗。胡服第一次被汉族人民所接受,是在公元前三百多年的战国时期,赵武灵王吸收东胡族及楼烦人的军人服式,替换了传统的上衣下裳。最初的裤子仅是套在小腿上的两只裤管,称为“胫衣”。当时裤裆不缝缀的称为“穷绔”或“绲裆绔”;将两裆缝合的称为裈,即裆裤,用了尺不裁成的短裤,称为犊鼻裈。这类合裆裤能保护大腿和臀部肌肉皮肤在骑马时少受摩擦,且不用再在裤外加裳即可外出,而通过秦皇陵兵马俑高度还原的的跪射俑也能看出,当时军鞋底部疏密有致的针脚大大增加了它的防滑性能,配合犊鼻裤穿戴,在服装功能和实用性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同时,也采用了胡服的腰带形式,即以皮革制成,在皮带上扎有小孔,扣,并缀有带钩,使用时将皮带穿过环扣,收紧之后以带钩固定,不仅使用方便,而且十分牢固妥帖,称之为“犀比”或“师比”。这是华夏主体服饰文化吸收融合少数民族服饰文化进一步提高发展的重要史例,史称“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关于秦朝后妃的服饰,不见于秦汉史籍的记载。从唐马缟《中华古今注》一书可知,当时后妃的服饰约略有冠子、凤钗、花子、短裙丝鞋等。其中,丝鞋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中已得到印证。秦官的袍服均采用深衣制,规定三品以上服绿袍深衣,以绢为之,而庶民则准穿白袍。
先秦时代男子的帽子有冕、冠、弁等种类。冕是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在穿祭服时戴的一种帽子。其形制以木为骨架,外面糊布,上覆冕板,冕板前后两端有冕旒。冕旒的数目、长度以及用玉的数目、色彩依据佩戴者的身份和所穿用的场合而不同。
冠服是国家规定的礼服。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战国靡丽之服的基础上,创立了统一的一整套冠服制度。西汉基本沿用秦制,少有改变。东汉时,将秦制与所谓三代古制相糅合,冠服制度更趋完备。
秦始皇本人服通天冠。《晋书·舆服志》云:“通天冠,本秦制。高九寸,正竖,顶少斜却,乃直下,铁为卷梁,前有展筩,冠前加金博山述,乘舆所常服也。”
此冠服至唐代“其状遗失”。秦始皇又废除了周代的六冕之制,郊祀之服。天子所用冠服的衣料,多出自关东,其中以齐地东阿县的缯帛最著名。秦始皇配长剑,称“太阿之剑”,剑长7尺(约今四尺半),以显示君主的威严。当时少府的属官御府令丞下有尚衣、尚官二职,专门负责御服的制作。
军服军官分高、中、低三级。将军是秦昭王时开设,秦爵位二十等,第九等为五大夫,可为将帅,再升七级为大良造,再升三级可封侯,关内侯为十九爵。二十爵为列侯,即最高爵位。
将军俑,身穿双重长襦、外披彩色铠甲,下着长裤,足登方口齐头翘尖履,头戴顶部列双鹖的深紫色鹖冠,橘色冠带系于颌下,打八字结,胁下佩剑。
中级军官俑的服装有两种:一种是身穿长襦,外披彩色花边的前胸甲,腿上裹着护腿,足穿方口齐头翘尖履,头戴双版长冠,腰际佩剑;第二种是身穿高领右衽褶服,外披带彩色花边的齐边甲,腿缚护腿,足穿方口齐头翘尖履,头戴双版长冠。
下级军吏俑,身穿长襦、外披铠甲、头戴长冠,腿扎行縢或护腿,足穿浅履,一手按剑,一手持长兵器,另也有少数下级军吏俑不穿铠甲,属于轻装。
发式周代就已经出现了假髻,用来插戴各种头饰。春秋时期将假发梳高髻成为风尚。据《左传·哀公十七年》记载:“初,公自城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髠,以为吕姜髢。”髠,剃光。髢就是假发。战国时期,妇女的发髻多高耸而向后倾,在楚女俑中,还有发髻绾成双鬟或作圆锥形锤于颅后的发式。
秦汉时期,妇人的发髻较前期增添了花色,大部分采取露髻形式,头上不加冠,不包帕,左右平分梳理。宫廷中除着礼服时梳通髻和大手髻外,贵族中间十分流行梳高髻。汉代最著名的一种发型是“堕马髻”,是一种脑后侧在一边的下垂髻式,属于低髻形式。后汉书《五行志》中记载“京都妇女作愁眉啼状……堕马髻者作一边”。
秦代的历史非常短,对于秦代女子的发式,我们所知的大多出于后世的记载。在五代后唐马缟所著的《中华古今注》中便记载“秦始皇好神仙,常令宫人梳仙髻,贴五色花子,画为云凤虎飞升”,“令宫人当暑戴黄罗髻,蝉冠子,五花朵子。”另外还“诏后梳凌云髻,三妃梳望仙九鬟髻,九嫔梳参鸾髻”。由于年代相距太过遥远,以及秦朝并无“三妃”“九嫔”等后宫品级,因而此记载不足以采信。但是区分身份、地位等级确实是秦朝发式的特点。
在男子发式发面,秦俑的头发都是长发,复杂多样的发式均是用长发梳编而成,这和秦人蓄留全发的习俗的分不开的。秦人尊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的古训,对发须极为珍惜,秦代法律明确规定,损伤他人的发须属犯罪行为,违者要处以刑罚。云梦秦简《法律问答》记载了几条保护发须的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其具体内容是:
(1)拔落他人的头发,如果被拔的一方有明显感觉,即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父亲擅自剃掉嫡长子的发须,为父者应定罪处罚,主人也不得随意损伤奴婢的发须。
(3)士卒二人拔剑斗殴,一人将对方的发髻用剑砍掉,应判处“城旦”之刑。
(4)有人与他人打架斗殴,将对方捆绑起来并拔光了其胡须眉毛,也同样应处“城旦”之刑。
如此郑重地把保护头发列为法律文书,在中国古代也是不多见的,秦人不仅爱护头发,对头发的梳理也是异常精心的。而且从秦俑的发式中,还可以明显地区分出秦俑不同的兵种、身份和等级高低,充分反映出秦人军纪的严明和高度的写实主义精神。
秦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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